海阳华腾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山东省海阳旅游度假区“海润阳光”项目的开发商,为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特授权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山东银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元诚、宋伟晟就“海润阳光”项目代理销售事宜发表声明如下:
一、代理销售商必须安排客户将购房款项存入海阳华腾置业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任何代理销售商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向购房者收取除看房费以外任何款项;
二、海阳华腾置业有限公司只对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书面内容负责。代理销售商必须严格按照《委托销售合同》对“海润阳光”项目向客户作如实宣传,不得以夸大宣传、隐瞒或私自承诺作为促销手段。
若发现代理销售商违反上述声明,侵犯购房者及海阳华腾置业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合同的约定,追究代理销售商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